少女 走山 李毓芬 SHE HOLGA 

消文(2007/06/21)
table.MsoNormalTable {font-size:10.0pt;font-family:"Times New Roman";}2007/06/21 論之本文──p.04005 又說彼二,一唯壞肉身,一兼壞法身。一者不能擲諸惡趣,一定能擲。 消文紀錄── 又說彼二:又說這兩者當中。消文者注:又說應是指《涅槃經》又云。 一唯壞肉身:其中一個只是損壞肉身。肉身,肉體之身,即父母所生之身。消文者注:指醉象等。 一兼壞法身:另一個不但損壞肉身,還損壞法身。法身,梵語????-??? (dharma-k?ya),通常指佛三身之一,在本文當中,特指本有法性之身。消文者注:指惡友。 一者不能擲諸惡趣:其中一個不能令墮惡趣。消文者注:指醉象等。 一定能擲:另一個一定能令墮惡趣。消文者注:指惡友。 我對這段本文的理解── 由於文本中沒有使用引號(「」),消文者無法確定這段本文是經中所云,抑或是宗大師根據經文所作之開示?不過,這段本文明確指出,醉象等只壞肉身不令墮諸惡趣。而惡友則暨壞肉身兼壞法身,並致令墮入惡趣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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